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三门峡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担保方式:

  1、住房抵押(含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可用自住、所购即第三人的房产抵押。

  用自住住房和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评估手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用所购住房作抵押时须将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所购住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

  2、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国债、承办银行存单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3、自然人担保:

  在贷款期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人员,为借款人提供联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

  温馨提示:

  1、使用未办理产权证的住房用于抵押的,必须是已经与中心及其承办银行签定按揭合作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未取得住房产权证之前,应以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权益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须和售房单位签定委托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委托书,受委托的售房单位要出具将借款人《房屋他项权证》送交承办银行的保函。

  2、抵押房产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中心)书面同意,借款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自行处理。

  3、已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经中心和承办银行同意,借款人可继续使用,但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转让、变卖、馈赠。并随时接受中心及承办银行的监督检查。承办银行对收押的《房屋他项权证》等权益文件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4、借款人将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承办银行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权益文件归还借款人,并向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出具贷款全部清结的证明,借款人凭《房屋他项权证》和证明向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5、有价证券由承办银行保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后,承办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6、选择自然人担保的,保证人应符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保证人在担保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未给他人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再为他人提供担保;

  (4)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时,保证人负连带责任,中心可以从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划扣;

  (5)保证人在担保期间,不得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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